搜索引擎的网络营销功能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路况、视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李某疏于观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搜索引擎的网络营销功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根据此项工作安排,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搜索引擎的网络营销功能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被侵权人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很大程度上讲,尽快得到损害赔偿,避免再度增加解纷负担和成本,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坚持实质解纷理念,坚决杜绝程序空转,在个案诉讼中“以案见事”,充分关注到纠纷成诉的核心原因和实质理由,因事施策、对症下药。纠纷解决中,人民法院不拘于“就案办案”,而是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和相关背景,查摆诉讼关键原因,找准息诉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纠纷高质量解决。《搜索引擎的网络营销功能》